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 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 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 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 3 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 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 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附件 14.1 《抵押物清单》 14.2 《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xxx 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合同签订地点: xxx 担保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