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支护工程; 3.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的工程; 4.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 5m以上的基坑工程); 5.模板工程(包括安装、拆除) 6.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重量达 30吨以上,或起重高度达 10m 以上的吊装工程。 7.脚手架工程(包括搭、拆)。 8.土石方爆破工程。 9.建筑幕墙工程; 6.2 本工程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 5米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达 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达 8米的模板及支撑系统;跨度达 18米,施工荷载大于 10KN/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 的模板及支撑系统; 6.3 审核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印章后,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A2) ,报送项目监理部;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4.已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查或审查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此类工程的施工; 6.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同时进行。 6.4 审核工作内容 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