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对施工单位任何违章作业均应制止,对任何不安全因素要求施工单位整改。Р第五章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Р一.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Р1)落实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职责;Р2)监督承包商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和暂停施工指令;Р3)审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保证措施;Р4)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Р5)严格要求承包商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Р6)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Р7)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督促承包商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并跟踪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Р8)定期组织业主、承包商进行工地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消灭安全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映在“监理月报”中。Р二. 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Р1)在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同时,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监理程序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活动、行为及设施的安全进行有效地监控。Р2)组织、落实、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工地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形式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工地生产情况和安全形势分别采用每天一次,每周一次;检查内容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Р定项目执行,主要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违章作业的纠正情况、重点工序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所有的检查结果均应定期呈报业主。Р3)坚持安全巡视制度,每日对所负责监理的标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巡视,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巡视时重点注意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承包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这些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制度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