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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岗位操作规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6、体检告知:联系有资质的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同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脱离岗位进行医学观察。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10/49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4、本单位应当向水城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5、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6、本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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