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Р 2、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Р 3、合同告知:负责劳动合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Р 4、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Р 5、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Р 6、体检告知:联系有资质的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同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脱离岗位进行医学观察。Р 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Р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Р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Р3、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Р4、本单位应当向水城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