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 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二. 代理权限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三. 代理责任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 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四. 代理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五.代理计划的实施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六.代理工作方式 1 .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 、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 2 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 .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 3 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 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 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 定期研讨销售工作, 根据市场需求, 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七.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