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挂靠公司转让合同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将公司转让给乙方,就此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万元。( 转让款计算方式: 每辆车按元计算。) 二、甲方公司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包括: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挂户车辆管理权、经营权、办公用品。三、企业法人未变更完备前, 公司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法人变更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承担。四、公司实有挂户车辆辆, 甲方只能以实际掌控车辆为准确数字(这些车辆公司必须有登记证书、车辆挂户合同,按时年审、季审,每年向公司交纳各项费用记录) ,公司失去联系且不到公司办理业务的车辆, 甲方不能按实有车辆算数。五、凡是甲方提前收取车主的管理费、地税、保证金、年审、季审、保险、路桥费( 年票) 等业务费, 必须登记结算, 将收取费用移交给乙方。六、乙方先付转让定金元, 交接公司时再付______ 元。待公司法人名称过户办理好,道路运输证、地税、国税登记证、银行账号等变更完备后,下欠转让款一次付清。七、违约责任:合同签字后条约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交付甲方的购买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按合同法赔付乙方,另外按公司转让款的 20% 赔乙方损失费。八、特别约定,凡是在甲方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任何时候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