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 要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对畜禽不按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其污染物的, 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要依法履行动物检疫报检义务。《动物防疫法》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所以, 凡饲养的猪、牛、羊等动物均要佩戴二维码耳标, 没有佩戴耳标的动物不准进入流通环节。养殖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要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检疫。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并加施检疫标识,方可运输和交易。当前我镇周边动物疫情复杂, 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那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 2013 年3月 10 日至 4月30 日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突击活动。我们将在 2013 年月日组织村防疫员到你村(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突击活动。届时,请你们关好自家畜禽,安排人员在家等候。突击免疫结束后,当你的畜禽到时间免疫时,请联系你所在村的防疫员,防疫员会安排时间到你处进行免疫。如动物防疫员不履行职责,你们可以向当地村民委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反映。广大畜禽养殖朋友们:我镇养殖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只要坚持科学饲养、科学管理、守法经营,就一定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一定要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让我们紧密配合、齐心协力, 共同为保障我镇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养殖户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城厢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附:城厢镇村防疫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