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3批)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三批) 来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者: 点击数: 3098 发表时间: 2014-06-04 16:34:44 字号: 小中大依据建设部第 11 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 5851 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 15 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6 平方米以下或在本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和个人。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32890825 328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大厅附件: 1. 秦都区第三批公租房公示( 2852 户) 2. 渭城区第三批公租房公示( 2999 户)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二O 一四年六月四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