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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博物馆建设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147KB

文档介绍
于回购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建设工期延误; 2.6.2因回购人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 2.6.3不可抗力事件及第23条项下的工期延误; 2.6.4国家法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由此引起的投资人的支出、损失、损害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回购人进行补偿,同时建设期应予以相应延长,以使投资人保持在未发生该事件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 3.1 投资人条件项目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成立,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建设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力。 3.2 回购人条件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义务或责成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出具下列相关文件及决议: (1 )黄冈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回购与以财政性资金支付项目回购款项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 (2 )黄冈市人大关于建设项目于财政性资金支付项目回购款项的决议; (3) 黄冈市财政局关于项目回购的财政性资金编制预算支付项目设置回购款专户与支付的承诺书; (4 )黄冈市审计局关于项目回购的财政性资金审计核定意见。 3.3 回购承诺函和回购担保文件 3.3.1本合同签订后,回购人应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 3.3.2为保障投资人投资资金的安全,回购人将以位于(以相关文件为准) 该地块土地出让收益、财政调配资金、市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及市政府其他财政来源作为回购来源。回购人应在生效日期向投资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和黄冈市财政局提供的对本项目的回购担保文件.如果回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支付回购款,担保人将就本协议中应由回购人承担责任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3.3 回购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应向投资方提供经黄冈人大批准本工程有关还款来源及保证措施的文件( 具体明细按 2.2 条执行)。 3.3.4 回购人提供上述 3.2 及3.3.3 款规定的文件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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