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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权属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二期工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329KB

文档介绍
材料确定;内有独立大院的独立设宗;同一单位或几个单位共同所有的建筑物应独立设宗;敞开式的以单栋楼为单位设置共用宗,调查到户;小区内公用的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根据《土地分类》标准, 使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测量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面积; 4 、私房能独立设宗的设宗调查,成排连体房屋( 测图时各户应有分隔线, 不能综合),设共用宗,调查到户(权利人); 5、大宗地中包含小宗地的(宗包宗),大宗、小宗各自独立设宗调查; 6 、未发证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等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 2.1. 3界址线的划定原则 1、界址线应根据界标物的权属,标明内、中、外; 2 、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 10CM 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地物线,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3、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定给该土地权利人; 4 、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作为确定权属线的依据; 5、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按照矢距不大于 20cm为原则设置界址点, 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界址线的表达可采用过点曲线拟合; 6 、界址线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线,实际使用情况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不一致,根据有效的权源资料确定界址线; 7 、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尤其要注意确定其公用界址点位置; 8 、两个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隔宽度在一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沟渠等,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按权源材料确认,没有权源材料的,一般不确认土地使用权; 9 、新征(拨)用、出让的土地及在建工程项目用地的界址线,以批准的用地红线作为依据,城市规划道路、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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