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且担保方式畸形化发展,债权缺乏充分保障。总体来看,大部分的借款没有充足的债权担保,仅以信用作保。在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 86 件案件中,担保案件达 52 件,占到 60.46% 。公职人员涉担保案件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单向担保,也呈现出互相提供担保、企业为公职人员的借款提供担保及有偿担保的情况。参与借款案件的公职人员呈现出明显的热岛效应,表现在为同事介绍借款或放贷,或为朋友或同事担保借款,导致借贷链越来越长,波及人员越来越多。公职人员之间互相担保以及有偿担保的借款类案件,一旦某个债务人不能清偿,往往发生连锁反应。二、我县公职人员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一)追逐高额利润,投机逐富心理驱动一些公职人员不满足于现有的工资性收入,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试图通过高利放贷获得高额外快。利益的诱惑使得部分公职人员迷失方向、丧失操守,疯狂地涌向民间高利市场,甚至把本职工作当作副业,把放高利贷当成主业。另外,低息、便捷的公职人员信用贷款加剧了这一趋势。以办理白领通的政策为例,普通公职人员无需抵押和担保便可以从银行贷款 10 万元,而领导干部能贷到款项还要更多,通过民间借贷运作,每月获得的利益,就相当于公职人员一个月的工资甚至还高。(二)风险意识淡薄,盲目参与借款担保部分公职人员往往只看到了参与民间借贷的利息差及被担保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却忽略了实际应履行担保义务的责任。在被担保人承诺高利的诱惑下,对被担保人的履行能力和已背负的债务未作深入了解,盲目为其提供信誉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或负债外逃后,公职人员就要按约履行担保义务,背负巨额的连带还款责任, 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和基本生活。部分公职人员还鼓动亲属参与民间借贷,并为其提供担保,一旦亲属参与的民间借贷出现债务人跑路等资金链断裂情况后,公职人员作为担保人就会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被起诉。(三)借贷信息受限,职业道德严重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