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能短时间解决关键性问题, 但是风险大, 不成功就是失败, 就会造成大的社会震动, 如果缺乏较强的社会承受力, 就会引发社会动乱。所以, 人们应该从实际出发, 谨慎选择, 要充分考虑两种方式的预期成本、收益和风险。适用条件: 渐进式制度变迁是假定每个人、每个组织的信息知识存量都是有限的, 不可能预见设计好终极制度的模型, 只能采取需求积累和阶段性突破的方式, 局部推进制度升级并最终终极制度的模型。这种变迁方式的特征决定了,从启动和完成变迁需要很长时间。突进式制度变迁就是在短时间内不顾各种关系的协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度变迁, 一般是强制性废除或破坏旧制度, ,制定新制度。突进式制度变迁意在变迁的果断性,在变迁的主体看来,必须抓住关键,快刀斩乱麻。 6、为什么仅有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导致制度变迁供给不足? 诱致性制度变迁变为现实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对于创新者而言, 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是不同的, 而这反过来会深刻地影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1 )正式制度安排的变动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管束的一群人的准许。故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变迁者花时间、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人的一致性意见。这就涉及组织和谈判成本。其次, 正式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创新的制度并不能获得专利。当一种制度被创造出来后, 其他人可模仿这种创新并大大降低他们的组织和设计新制度的费用。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搭便车”问题是指一旦制度被创新, 每一个受这个制度管束的个人, 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和初期的困难,他都能得到同样的服务。制度变迁中的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导致的一个后果是, 正式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2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