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适当的决议; 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的任免; 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6.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较大的市”可以有几种含义?他们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他们共 18 个,分别指的是齐齐哈尔, 吉林, 抚顺, 鞍山, 大连, 本溪, 唐山, 邯郸, 大同, 包头, 青岛, 淄博, 洛阳, 淮南, 无锡, 宁波, 徐州, 苏州。 7. 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8. 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答: ⑴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⑵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⑶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⑷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⑸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⑹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⑺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9. 试述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答: 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②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在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基层人民法院。⑶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10. 简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领导机制。答: ⑴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