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学校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二) 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学校救助电话: xx ,责任人:政教主任。 1. 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电动车、手机( 发现后及时联系家长来校领走并说明原因), 个别男女过于亲密的同学、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经常在一起不离群同学、和上一级经常联系的同学、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年级段,以年级段为单位报政教处存档。 2. 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 持警械于室外值班, 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写出门证,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 3. 课间管理。班级安全委员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 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校安排专人对厕所、连廊、修身阁、探究园等区域进行巡查。 4. 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 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 一经查实, 学校将依据《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三) 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能, 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又要分工负责, 各司其职, 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 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等不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相关学生。四、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