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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地承包证复印件, 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由村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种粮大户所在村或组的集中点张榜公示 7 天(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 7 天,直至群众认可。各村将审查合格并签章花名册,于 2009 年4月 20 日前报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并同时报送种粮大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转包(或代耕)协议书、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乡农技服务中心及财政办于 2009 年4月 30 前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培育种粮大户并进行直接补贴是稳定发展我乡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既关系到种粮大户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各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落实的分级责任制, 切实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发动, 全力抓好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 努力推动全县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要围绕培育种粮大户的培育工作,搞好配套服务, 农技人员要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要求, 落实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对接技术指导, 并签订责任书, 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入户指导工作, 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 深入每个大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二是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村社要严格按照种粮大户的条件进行核实、审查, 强化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种粮大户补助奖励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种粮大户, 如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 必须及时进行纠正, 扣回补贴资金;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 按规定移交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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