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罚执行的程序。缓刑执行, 即缓刑考验人在社区矫正基础上, 依据其在考验期内表现, 裁定原判刑罚执行与否。缓刑撤销意味原判刑罚执行, 其依据为法院原判决和缓刑生效后缓刑考验人的违规行为,是缓刑裁量执行过程中的延续。另一方面,缓刑撤销作为缓刑裁量的延续,归属量刑裁量。依据法律,缓刑撤销条件有两种: 一是新罪或漏罪; 二是违法、违令、违规之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两个条件也是缓刑撤销依据, 均需先对事实、法律及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综合考量然后作出撤销、不撤销的决定。所以, 缓刑撤销也是一种事实的裁量、法律的适用, 符合量刑特征, 它是一种刑罚裁量, 是量刑制度的执行。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缓刑撤销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 增设缓刑撤销特别程序。缓刑撤销程序立法完善,建议制定刑诉法修正案,增设缓刑撤销特别程序,明确程序、各项权利。授予被缓刑撤销人辩护权, 包含委托律师、自行辩护、申请回避等权利。缓刑撤销程序设定审限, 保障缓刑撤销案件审理及时性, 提高诉讼效率。 3. 规范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人而言,社区矫正既是义务也是权利。首先, 社区矫正是一项义务。判处缓刑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每月需参加教育劳动、社区服务等。其次, 对判处缓刑人而言社区矫正更是一项权利。对于判处缓刑人而言,社区矫正无疑是一项再好不过的权利, 因为在其考验期内社区矫正进行顺利依法被改造成合法公民, 原判刑罚实现可能性消失。缓刑撤销申请的提起、决定是对社区矫正权利的剥夺, 其刑罚灭失可能性将消失, 并转化为刑罚现实性。 1994 年我国颁布《监狱法》调整监狱执行刑罚的法律关系,但却没有专门法律调整社区执行刑罚的法律关系。近年来,基层法院缓刑裁判率不断上升,进入社区矫正的人日趋增多。如何规范调整这个日趋庞大队伍的法律关系应被提上日程, 相关社区矫正调整法律法规函待出台。(二) 缓刑撤销具体程序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