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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合同部分(附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171KB

文档介绍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能力或出勤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且无需说明理由。承包人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 7 天内提供,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3.2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立即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直至发包人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上岗后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且无需说明理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 则发包人按合同总价 1% 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 扣除的款项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原则上, 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另文约定)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因故外出必须提前 1 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 元/ 人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1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离岗一天承担违约金 300 元, 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 25 天按违约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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