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验。Р3.8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Р3.9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奖惩(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应负的相关责任)。Р3.10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并提出改进意见。Р3.11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并提出改进意见。Р3.12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Р3.1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Р3.14负责提供墩身、中系梁定型钢模板。Р3.15 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Р3.16发包人负责承台降水。Р4.承包人的工作Р4.1 负责提供甲供材以外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等。Р4.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Р4.3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Р4.4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Р4.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