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每个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前公开上一季帐目;公开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理财小组签名。公布内容主要为:各项收支明细、债权债务明细、征地款收入使用情况、年度承包款兑现情况、年度收益分配等。第十一章会计资料与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为规范会计资料,实行票据专管。村社财会工作所用的一切账册、凭证、报表、有关单据由区农财办统一印制或代购。第五十三条建立逐级上报财会工作制度。社向村上报,每季一次;村向镇上报,每月一次。第五十四条财会人员离职(或解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其经管的一切账簿、凭证、报表、合同(或合约)等会计资料要开列移交清单,经监交人、接管人员核对无误签章后才能离职。离职财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移交会计资料,否则造成集体会计资料遗失及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村级当届的会计档案由各镇农村会计中心保管,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接收上一届村委会档案资料,社级当年的会计档案由在职会计员设专柜集中保管,禁止分散保管或由离职人员保管,会计档案资料不得存放在私人地方。第五十六条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存年限是:月份和季度报表 3至5年;各种凭证、账册、财务收支计划、实施细则、有关的合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至少 15年;年度会计报表、涉及重大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如合同、账簿、凭证等)以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长期保存。第五十七条各种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和经办人在清单上签名作证明,并将清单归档。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应销毁的,不得销毁,应继续封存。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已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镇集益村党支部******* 集益村民委员会二○○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