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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中用具“三证一标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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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中用具“三证一标识”解释(图样)通知Р一、根据乌铁安〔2011〕394号关于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总则第五条: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及国家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等,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性进行必要的检验。Р为了防止质量低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及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国家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该具备的“三证一标识”就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Р附:“三证一标识”图样Р生产许可证:(附图)Р产品合格证:(附图)Р安全鉴定证:(附图)Р安全标志:(附图)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盾牌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编号组成。标识采用盾牌形状,取“保护”之意。盾牌中间采用字母Р“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第一层为授权年份;第二层为生产企业所属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第三层为产品名称代码和授权顺序。 Р二、请各库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三证一标识”具体要求执行。Р物资管理科Р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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