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担。 12、旅途中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履行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包括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 ,乙方应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3、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 ,或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等严重影响其他甲方权益的行为。有以上任一行为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所交团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由于乙方对参团成员擅自分团、脱团及滞留境外、逾期返程需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以及收取及退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七、行程内容与标准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地接社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详见行程表等附件。八、其他事项 1、甲方应按照旅游目的地国家/ 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如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办出境签证的个人资料。若甲方申办签证资料被旅游目的地国家/ 地区驻华使领馆认定为不符合规定要求,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2、出团前或行程中,甲方应确保在报名表中填报的手机号码为乙方与其联系的唯一方式,且处于开通并持续运行良好,若因甲方电话问题导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乙方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地接社的名称及其联系人/ 联系电话的相关信息在出发前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