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3、。第七条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转租的,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 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 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 。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 一式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附件一: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附件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附件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