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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期核对以确保帐、卡、物一致。Р 4.2.10 受托方负责按要求向委托方报送运行维护费、Р 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委托方要求的各类统计分析、专题性技术总结。Р 4.2.11 受托方负责提出受托资产的报废、处置建议,Р 经委托方审批后由受托方组织实施。Р 4.2.12 经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国Р 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新产品的试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Р 4.2.13 受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Р 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配合委托方或受委托方委托处理目标资产范围内的法律事务。Р 第5条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Р 5.1 运维费用及支付Р 5.1.1 委托方每年应向受托方支付的运维费用为人民Р 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600000.00 )。Р 5.1.2 付款方式:Р 每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Р 5.2 运行维护成本及承担方式Р 5.2.1 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是指目标资产因正常运Р 行必须的支出费用,由以下 1、2、3、4 、7 构成:(1)安全管理;(2)日常运行维护;(3)常规检修;(4)事故抢修;(5)大修;(6)技术改造;(7)零购;(8)其他: 。Р 5.2.2 运行维护成本按以下第 1 方式承担:Р (1)运行维护成本包含在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运维Р 费用当中,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Р 7Р (2)运行维护成本由委托方独立承担,受托方垫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后,于(年终/每季度)对该成本的支出向委托方申请报销。委托方依据受托方申请,核查申请用款事项,向受托方支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委托方自行购买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受托方从委托方处申领。Р 5.3 运维费用的5%作为考核费,由委托方依据相关公司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受托方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需向受托方支付的考核费,在运行维护期届满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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