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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灰堂等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 进一步明晰民政部门执法责任, 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减轻对象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一)检查时间: 2017 年1 月至 12 月。(二)检查频次 1. 社会事务股:⑴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⑵对是否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2. 社会事务股: ⑴对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⑵对是否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及名称的使用管理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3. 低保办:(1) 本行政区域内五保供养对象的确定情况及应保未保的原因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2) 五保供养内容的落实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3) 五保供养对象和敬老院的经费来源和落实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4)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院办经济给予扶持和照顾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5)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和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6 )五保供养款物有无被贪污、挪用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7) 县以上民政部门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 、社会事务股:(1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规划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2) 公墓占用耕地的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3) 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 )非法建公墓的清理和处理情况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管频次计划要求予以落实, 并遵守有关廉政纪律, 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虚心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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