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 查验其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县教育局: 指导和督促初中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每个初中以上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以上出生缺陷健康教育课程。县残联: 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对 0-6 岁残疾儿童的调查和筛查工作, 全面掌握 0-6 岁残疾儿童的底子;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落实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办法; 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有资质的机构接受 0-7 岁政策性范围内抢救性康复, 并开展相应的辅助器具适配。县妇联: 面向妇女和家庭, 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群众宣传活动, 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 推动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保障合法权益。县环保局: 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县安监局: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加强对待孕、在孕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管。县总工会:教育、引导育龄女职工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提高健康技能,维护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健康权益。县红十字会:为出生缺陷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及救助。各乡镇(街道)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普及宣传相关科学知识。以上各部门和乡镇( 街道) 要安排分管领导作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做到专人专责。(三)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中心, 各乡镇( 街道) 计生办、卫生院为补充的专业缺陷干预的服务体系。加强从事筛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 规范、科学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