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现场生产性试验: ①督促承包人选择有代表性的回填料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其试验计划和试验指标,应报送监理批准。②督促承包人根据代表性的回填土样,根据规范进行颗分、含水量、烧矢量、击实、压实度等试验, 进而确定土料的掺合比、最佳含水量、压实机械、碾压遍数, 并将生产性试验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递交监理工程师, 供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施工参数。承包人必须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正式施工。 5.10 填筑材料: ①填筑材料利用本工程开挖料或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 ②土回填采用的土料为开挖土混合料, 土质为壤土、粉质壤土。 9 道路、建筑物特殊部位和河道的填筑土料压实度要求不尽相同, 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执行。施工中的各类土的压实度应经现场试验复核确定, 填筑料中不允许有杂草、树枝和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等杂质。③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料一律不得使用。 5.11 填筑施工: 1、工程区各部位的填筑工作, 必须按本细则的要求将地基处理、建基面清理完毕, 以及各建筑物验收合格并在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合格证且批准填筑后才能进行。 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筑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及碾压机械等,通过碾压试验合理地确定填筑料含水率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填筑过程中, 督促承包人保证监测仪器及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埋设的仪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4、如遇填筑料含水量偏低, 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等措施。 5 、承包人在土方填筑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由此引起的混凝土建筑物和监测设施的损坏,由承包人否则修复赔偿。 6、填筑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 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每层铺土厚度应严格遵守碾压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铺土厚度,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后直接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