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参加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安委会有关成员及生产部、设备动力科、技术部、质量部、综合管理科、安保科等部门负责人。 5.5 .2.1.2 检查对象 a) 总务、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导; b) 抽查现场。 5.5 .2.1.3 检查主要内容 a) 有关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b)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情况; c) 生产、经营、承包内容中是否考虑了安全; d)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e)安全生产管理。 5.5 .2.2 公司对分厂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5.5 .2.2.1 公司对分厂的定期检查由安委会负责组织, 参加部门有设备动力科( 设备主管、电气主管)、安保科(消防)及有关安委会成员。 5.5 .2.2.2 检查对象为各分厂。 5.5 .2.2.3 检查内容 a)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概况; b) 现场管理; c) 现场违章现象抽查; d) 检查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e)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资料。 5.5 .2.3 车间安全生产自查 5.5 .2.3.1 分厂自查由分厂厂长或生产科长组织,参加成员有工段长、班组长。 5.5 .2.3.2 检查对象为本分厂。 5.5 .2.3.3 检查内容同 5.5 .2.2.3 。 5.5 .2.4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 5.5 .2.4.1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每日进行一次,由班组长/ 工段长组织进行。 5.5 .2.4.2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内容 a) 设备、工装安全情况; b) 工人穿戴防护用品情况; c) 通道是否畅通,消防与卫生情况; d) 防护装置情况。 5.5 .2.4 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整改 5.5 .2.4.1 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由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登记、分类。 5.5 .2.4.2 事故隐患的分类Ⅰ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