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表部门急诊、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基本标准 24.2 30.5 15.9 8.7 10.3 4.4 6.0 中医医院 24.5 32.3 10.1 9.9 7.8 6.6 8.8 综合医院 17.3 39. 7 13.1 6.1 9.9 5.2 8.7 第十九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医用诊断、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 要求医院建筑必须能满足这一趋势。门诊和医技科室用房的重新组合、分隔和改造工作在医院内经常发生, 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有利于内部房间的灵活分离和今后的发展改造。第二十条中医医院各部门之间、各科室之间, 联系比较密切, 且人流量大, 水平联系较垂直联系有较多优越性。另外多层建筑比高层建筑造价要低, 所以中医医院建筑一般不宜采用高层, 只有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才允许建高层。第二十一条当发生地震时, 中医医院应成为该地区的抗震抢救中心之一, 故应按抗震规范中的乙类建筑设防——按本地区的设防裂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设防裂度为 9 度的可适当提高。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次中医医院建筑的平面布置、外立面造型、内墙面装修、应体现中医特色,同时也应符合建筑节能、环保等要求。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医疗用房与综合医院的医疗用房的设计和装修材料大体相同。故主要医疗用房也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良好的日照能杀菌,能使病人尽快恢复健康,所以病房必须有良好的日照。自然通风,既能节约能源,又能改善房间内的空气清洁度。故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必须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第二十五条中药加工用房应达到本条所述的要求, 并合理布置工艺流程, 以防止药材的交叉污染和混杂。这是保证中成药质量的基础条件之一,西药制剂用房及设施,也有严格的要求,本建设标准未列入,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