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襄阳市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50问(9月4日定审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当时未纳入家庭承包地的, 不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开垦“四荒地”和其他整理复耕地协议的, 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管理; 农户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 擅自开垦“四荒地”和其他整理复耕地的, 不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定提出处理解决意见。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机动地是否纳入登记范畴? 机动地已经实行家庭承包的予以登记; 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参照“四荒地”的做法。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自留地和园地如何确权? 10 凡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已经纳入家庭承包地确权颁证的自留地和园地, 本次继续作为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未纳入家庭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若农户强烈要求对不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范围内的自留地和园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的, 要经过民主议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如何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16、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一是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面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 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 二是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摸底调查, 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 合同) 进行排序、编码; 三是调查应客观、公正, 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认可。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确定?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在家庭承包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