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约谈相关人员, 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对分管处室、事业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五) 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 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处室、事业单位进行纪律审查, 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结合工作分工, 严格对照检查, 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七)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八) 每年 1 月份, 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阅读延伸: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 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 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 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 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 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