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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有否松动; g)焊缝有否裂纹; h)运动的零部件有否卡阻现象; i)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7.1.1.2负载试验应按额定载荷的125%进行(载荷应均布)。 7.1.2日常检查每天作业开始前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作出评价和处理。 7.2座式登高板每天作业开始前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和处理。 7.3吊篮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4定期检查 7.4.1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按GB5972中2.4.1和2.4.2的规定进行一次检查。 DB31/95 — 2008 VI 7.4.2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归档保存。a)按本标准7.1的规定检查;b)各零、部件的锈蚀情况;c)提升机受载的零、部件变形、损伤,制动片的磨损润滑情况;d)电缆线破损情况。 7.4.3非常设的吊篮实际工作两个月后应按本标准7.4.2规定进行检查。 7.4.4常设的吊篮每二年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保存。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b)电气装置、各元器件的可靠性。 7.4.5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按本标准7.4.4规定进行检查。 8维修保养 8.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8.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8.3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8.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悬吊平台、钢丝绳的清洁工作。 8.5应按说明书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对运动和摩擦零部件进行定期加油。 8.6吊篮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8.7吊篮拆除后,应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整好,并妥善存放。 8.8自锁钩每天使用后,应在弹簧处加防锈油。 8.9钢丝绳报废应按佃5972中2.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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