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叁万元,后每年支付一次; 一次性付清培训及教具费贰万元; 合作保证金叁万元。所有费用在协议签订 5 日内支付。合作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同后 30 日内, 经确认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之条款的, 甲方予以全额退还。双方确定的经营期限内, 甲方辅佐乙方经营 XXX 早教中心。经营所得收益, 甲乙双方各占 50% , 合同期限内每半年结算一次。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品牌使用费是甲方商标授权乙方适用的合理费用, 培训及教具费是甲方为培训乙方教学人员及采购教学教具物品的费用, 该品牌使用费、培训及教具费用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证书、资格证明, 以及广告、商业和技术资料。甲方享有所有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商业和技术资料的著作权,商标的所有权。 3. 甲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情况的知情、监督及查账的权利, 同时指导乙方前期第一个月所开展各项工作。 4. 甲方为乙方管理和教育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培训周期为如需培训双方另外协商计费。 5. 甲方一次性为乙方成立 XXX 早教中心规划并采购教学教具, 满足乙方前期的教学教具的需求,顺利开展教育的各项业务。甲方有权提醒并制止乙方的违规或越权操作行为, 若严重违反并损害甲方的权益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乙方为甲方造成的损失等相关责任。 7. 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方圆二十公里内设立第二家授权商家, 乙方为甲方在区域内唯一授权商,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再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此区域内经营相同业务。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 乙方将要求甲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在赔偿损失的同时,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获得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经营甲方业务的权利。乙方获得甲方指定品牌、经营形象的使用权。 3.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