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秩序和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在协调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稳定美元汇率、干预石油价格、处理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以及金融危机的救援等方面,曾取得过显著的成效,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方面也提出过一些具体有用的建议,如建立一个汇率目标区域的汇率体系;建立提前预警系统、增加 IMF 的可动用资金的份额等。但是, 20 世纪 90 年代后,由于主要成员国在重要经济金融问题上存在理念上的差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手段有所弱化,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迅速增加导致协调的难度加大等原因,国际多边机构协调作用有所降低,有些政策建议也受到质疑。最重要的是,由于各国面临的国内经济和政治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利益出发点和利益预期明显不同,往往难以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对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为例,因为美国是世界上贸易逆差最严重的国家,日本和德国基本上是顺差,它们对于贸易顺差和逆差国家在“负担分摊”过程中的责任和应该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态度截然不同,结果导致多边国际机构更倾向采纳通过汇率调整而不是内需调整的政策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国际机构政策压力的重点开始转向有大量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国家,国际协调政策效果难免出现偏差。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多边协调,保证协调机制的有效性, 是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为此,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七国集团等国际多边协调机构运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切实关注各成员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现实敏感问题,致力于在解决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失灵等关键领域展开实质性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目前阶段根据“互不侵犯协定”形成的刻意回避问题,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全球范围内非成员国的一些社会问题上的做法;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建立危机预警系统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或者在危机发生时通过联合协调行动,对危机国给予适当救助,将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