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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自考《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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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关于对外政策的规定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第一,“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和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第二,联合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规定。在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制定魏律将“八议”入律,此后历代相沿至明清,“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勇,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上述八种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另外“官当”八律,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北魏《法例律》规定,公,侯,伯,子,国五等爵及五品以上官,可用官爵折当(抵)徒刑二年,免官三年后仍可降原阶一等再任官职,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犯徒罪逃脱法律制裁。隋朝统治者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巩固封建政权,规定贵族官员犯罪在法律上享有广泛的特权,《开皇律》吸收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了“例减”,确立议,当,赎,减制度,有了上述各项规定,贵族官僚即使违法犯罪,也可以不受刑罚的制裁。唐朝时期依唐律规定,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犯罪,在法律上享有1、八议。2、请,是通过上请的程序减轻刑罚。3、减。4、赎。5、官当。6、免官。由于身份和官品、爵位等级不同,所享受特权的范围也不一样,反映了封建法律所具有的公开不平等的特点。元朝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各民族在法制上不平等,蒙古人犯罪享有许多法律,如蒙古人犯罪一律不准拷掠,除死罪外,概不监禁,甚至也不执拘。蒙古人犯窃盗,不剌字,如果刺字,官吏要受仗刑和撤销职务的处分,蒙古人犯法,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受理,只能由受理蒙古人的专门机关大宗正府决断。总之,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及其亲属都有享受特权的规定,深刻反映出封建法制公开不平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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