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民主恳谈会制度。答:否 2 、企业应当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答:是 3 、职工不满 100 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答:是 4 、职工 5000 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名额不得超过 200 名。答:否 5 、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规定作出调整。答:是 6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正式代表。答:是 7 、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答:是 8 、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与本企业工会届期相同。答:是 9 、职工代表的义务是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答:是 10 、企业应当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通过。答:是 11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四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答:否 12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答:是 13 、职工代表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可以达到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答:否 14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答:是 15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答:是 16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答:是 17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答:否 18、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 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变更或撤销。答:否 19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答:是 20 、企业工会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