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手续基本完善,合规合法,具体表现在: 1. 所有采购了校服的学校均坚持了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并都签署了“学生自愿认购单”,部分贫困生供货企业免费赠送。没有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现象。 2. 严格执行申报监管制度, 所有采购学校均填写了《xx 县学生校服采购申报监管表》,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再组织采购。 3. 实行价格限制。全县校服小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 80 元左右, 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 100 元左右; 中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 90 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 120 元左右。 4. 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采取了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 5. 验收严格。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与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 校服供货商也按照要求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 6. 实行了产品召回更换制度。学校为学生组织校服采购时坚持了索取正式的票证, 要求供应企业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凡发现校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供应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更换合格产品。三、校服采购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1. 怕麻烦,不愿采购校服。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认为校服是一种民族精神和学校文化的体现, 是一个学校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之一, 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 也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表现, 学校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校服采购。但是很多学校校长为了减少麻烦, 规避采购风险,不愿承担责任,未组织校服采购。 2. 少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多数学校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少部分学校采与 1—2 家企业协商的方式。 3. 有少部分学校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 与供货商已签定的采购合同中缺少对学生权益保护条款。在验收时大部分学校只要求供货商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并未主动与县质量监督部门联系, 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