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起重机安全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9/ 23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2 仓储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传动部分和运转零部件、维修门,应设计防护设施,并与设备控制装置互锁。?由于停电或电压异常等原因造成设备停车,重新来电或电压恢复正常时,设备不应对作业人员构成危害。?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时,设备必须设置监测和报警装置。 9.3 异常掉电后,仓储系统应能保存掉电前的系统工作状态,待供电恢复后可正常工作。 9.4 应对关键设备应进行冗余设计,保证设备故障时有效消除或降低对生产的影响,包括: ?立体仓库宜采用多巷道设计,并对关键设备,如堆垛机、穿梭车等,宜进行主备设计; ?对使用 AGV 输送的智能化仓储系统,应采用多 AGV 或多通讯电台设计,正常时 AGV 全部或部分投入使用,故障时将备用设备投入运行或以低于正常产能的部分设备维持运行至设备故障恢复。 9.5 智能化仓储系统应能够在系统或设备故障时采用人工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相应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并应充分考虑设备故障下人工处理的位置和空间,在仓库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设计上也应进行相应设计。在系统恢复后,可进行数据补录等操作,保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9.6 关键信息设备,如服务器、监控系统等关键计算机,应配置 UPS ,应对停电和掉电等情况。 9.7 系统及设备技术参数设计时,应考虑未来发展、突发出入库流量增加等情况下对设备能力要求的提高。 9.8 系统应进行故障隔离设计, 在某一个或几个功能区无法正常工作时,能够进行隔离, 使其他功能区能够正常工作。 10 设计、审查、监造、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 10.1 总体要求 10.1.1 进度要求投标方必须保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投标方应标时应提供工程进度表。 10.1.2 组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