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案件应及时报案,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五)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六)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本单位和辖内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期间和值班守库、押运期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情况。14、基层农村信用社及营业网点负责人履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洪意识和防范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案演练,提高职工防范和预防暴力犯罪能力;(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建立健全防范规章制度,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定治安联防协议书;(三)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对职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五)本单位发生案件应及时报案,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六)配枪的单位,按照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15、《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对金库、运钞车配备枪支、弹药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每库、每车配2支枪、20发子弹的标准,收配枪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联社领导审查同意和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由省联社审核、批准,统一向省公安厅申请价拨。16、《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农村信用社用枪单位对枪支、弹药的保管必须符合哪些要求?答:(一)必须使用专用枪支保险柜保管枪支、弹药,做到枪、弹分存,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交叉或形成单人管理枪、弹的事实;保管人、使用人接交时要分别办理交接登记,记录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等事项。(二)实行“一枪一档”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