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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过度包装辨析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55KB

文档介绍
会风气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综上,我们不难看到,过度包装产品不但加剧损害了自然资源、造成了更大的环境污染,也给消费者增加了消费成本,同时给行贿、受贿提供了相对合理的借口。4、“过度包装”的政策调整和法律保障:4.1外国的政策、法律参考: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产品包装涉及资源和污染和循环利用方面有着严格管理。美国和加拿大规定,如果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或者包装是非技术需要,包装体积超过商品体积的,属于欺诈行为;包装费用不得超过商品价格,否则就将被认定是欺骗性包装,而包装处理费由政府向批发商收取。欧洲各国政府也都制定了包装法,比如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丹麦的“绿色税”制度,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包装材料回收;荷兰政府规定60%的包装材料必须重复使用。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德国10年前就推崇“无包装观念”,即便有包装也尽量从简,甚至买鞋也不提供盒子。顾客常自备布袋购物,否则店家只给牛皮纸袋盛商品。在德国,你见不到铺张的包装和塑料袋、马夹袋之类。在确定过度包装的“度”方面,很多国家也有规定,比如日本制定了《包装新指引》,规定: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定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另外日本东京产都规定的《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中也规定:包装容器中的间隙原则上不可超过整个容器的20%;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必须在1cm以下;商品与包装箱内壁之间间隙必须保持在5mm以下;包装费用必须在整个产品价格的15%以下。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美国、加拿大、德国、韩国、英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来自中国包装网)。当然,我国有自己国家的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必然有历史的传统影响。如果国家直接给商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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