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筑高度:≤20m;配建停车位:1.0-2.0车位/100m2建筑面积。--页脚--附录名词解释1、中心农贸市场:也可被称做综合市场,是为城市居民、村镇居民、村民提供日常所需鲜活蔬菜、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副食品的城市居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在保证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低于65%的基础上,同时经营部分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单独占地式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室内市场。规划按照该类市场所处的不同功能区划分为2类,分别为城市中心农贸市场(城市综合市场)、村镇中心农贸市场(村镇综合市场)。2、社区农贸市场:也可被称做肉菜市场,是为城市居民、村镇居民、村民提供日常所需基础肉菜食品的城市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在保证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低于80%基础上,同时经营部分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配建式市场,一般不单独占地。规划按照该类市场所处的不同功能区划分为2类,分别为城市社区农贸市场(城市肉菜市场)、村镇社区农贸市场(村镇肉菜市场)。3、旧城区:指城市现状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主要在2000年以前的区域,主要包括香洲中心城区、南湾城区、唐家湾城区、斗门城区、金湾城区现状已形成规模的旧城集中城市建设用地。4、新城区:指城市现状集中建设区外,已开始城市化建设,但未成规模,城市建设主要在2000年以后的区域,和已纳入城市远期建设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区。5、乡村区:指那些位于城市远期建设范围外的村镇建设区,包括珠海市全部城镇、乡村。6、服务半径:指居民到达最近农贸市场的最大直线距离,单位为“米”。7、服务人口:指在服务半径内,农贸市场辐射人口数,单位为“万人”。8、用地面积:指农贸市场的建设地块面积,不仅包括农贸市场本身的建筑基底面积,还包括农贸市场配套的附属建筑物、停车场及开敞空间面积等。9、建筑面积:指农贸市场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0、营业面积:实际用于进行农副产品经营活动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