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执行。四、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另行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9-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粤人薪[1998]17号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复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人函[199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我省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工资津贴通知广东省人事厅1998年4月7日印(共印550份)-10-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人函[1997]193号广播电影电视部:你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及播音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请示》([97]广发人字5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你部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现函复如下:一、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一)保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0.6元调整为3元;(二)高空作业津贴标准,按在广播电视天线杆、塔上作业位置的高度,分为以下四个档次;第一档:150~199米,由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4元;第二档:100~149米,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3元;第三档:50~99米,由每人每天0.8元调整为2元;第四档:49米以下、由每人每天0.4元调整为1元。作业位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每升高50米,该项津贴标准由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人每天累计递增0.8元调整为1元。二、调整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三、调整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另行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