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骨干带领下施工,不得独立作业。4、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不准劳务人员担任,除此以外的工种需持证上岗的,应进行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5、严禁使用从事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不满三年、未经施工技术培训的劳务工。6、凡招用企业外用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都应按规定要求,纳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之内》。7、项目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劳务用工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86、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或现场旁站。对每个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服务的作用。2、现场施工技术或质检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技术指南、规范、验标、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3、施工队质检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项目专业质检员或质检工程师报验,经检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检查表的质量由专职质量检查员代表项目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并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由于多属统计汇总,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4、各工班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5、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序和报检。6、对转换工序的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按工序报检。7、未能及时报检的工序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由擅自施工人员或单位承担。8、对不听劝阻或说服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其负主要责任。9、经报检合格的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