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负责工程测量、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试验检测、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6统筹协调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7及时审核分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本分包合同规定和计量支付规则及时支付分包进度工程款。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1.9负责转发发包人、监理人下达的指令、要求。2、分包人的工作2.1分包人必须具备并提交国家认可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场前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2.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第10页共页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缺陷维修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材、机,确保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公路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处理、返工、工期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2.4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2.5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主动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一般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突发事件、质量安全隐患等按规定可直接报告的情况的,不视为违约。2.6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