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果发生政府规划征用、拆除等情形,双方均有义务争取获得相应的经营场所安置。1、如果获得同类经营场所安置,在政府政策允许情况下,双方均不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原经营项目。除本合同补充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应在新的安置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2、如果安置的经营场所地理位置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根据该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双方权益的影响,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重新协商。如果所安置场所不适合经营加气站业务,则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未获得同类经营场所安置,则本合同解除。双方按8/9本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务。届时,甲方投资建设的设施归甲方所有,国家或第三方的全部补偿(除土地补偿部分外)归甲方所有。八、违约责任方面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违约方后解除合同,双方可约定合理的、法律支持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九、其他方面:(一)租赁期内或租赁期结束后,甲方所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构筑物、建筑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再租赁土地,应交回所租土地,甲方所投资建设固定设施设备由甲方在30日内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乙方需要保留使用,则甲方可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转让事宜。如果甲方要求继续租赁,双方再行根据当时情况商定租赁期限及价格等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二)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期内,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应把甲方作为唯一合作单位,不得将土地租赁给任何第三方。(三)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甲乙双方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书面内容。9/9(五)甲乙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甲方需报中油昆仑能源上级公司审核审批。烟台市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姜超手机:18661904835固话:0535-692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