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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行艾滋病监测职责(2)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3)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4)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5)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6)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7)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4/项(8)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4、医疗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45、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6、未进行消毒技术培训、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7、各种注射、穿刺、采血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8、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9、(1)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2)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3)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项10、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311、(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2)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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