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4进度及联络会议Р3.4.1进度会议Р1. 监造人应在每月定期召开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月进度会议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监造人在承包人协商确定。Р2. 承包人应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Р①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Р②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Р③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Р④工程质量情况;Р⑤要求监造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Р3.4.2联络会议Р1. 发包人、工程设计代表、监造人、承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相关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联络会议,讨论制造与安装的协调及一切与之有关的问题,任何导致制造与安装失调的问题都要在联络会议上讨论。联络会议由发包人负责召集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Р如果任何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讨论,经有关方面协商可以举行追加的联络会议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Р2. 每次联络会议应签署会议纪要。Р3.5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造人审批。РP安装计划相匹配,该计划应根据安装计划在监造人指示下进行调整。承包人的供管计划(包括由于其他承包人未能满足供应计划的要求,发包人可能要求本承包人供应的额外管道)应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对于调整的管道应在监造人发出调整指令14天内开始供应。Р如果承包人实际提供的管道数量不能满足监造人批准的供管计划,且不足部分的总量累计超过其后三个月管道供应数量的15%,或者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判断,承包人已无力按双方确定的供管计划和数量提供管道,以至于影响到发包人总的工期目标,发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管道供应交由其它承包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