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并检查是否处于安全状态。Р3.13开工前应尽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Р3.14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Р3.14.1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供监理人员审查。Р3.14.2监理人员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Р3.14.3必要时对安全设施承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计的有关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等技术参数,进行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Р4、安全监理的职责Р4.1审核进行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Р4.2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Р4.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Р4.4审核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Р4.5审核施工单位的关于工序资质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Р4.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方案Р4.7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Р4.8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Р4.9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代表建设单位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Р4.10现场监督与检查:Р4.10.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程操作。Р4.10.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根据施工情况,在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Р4.10.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认。Р4.11如遇到下列情况时,可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指令”Р4.11.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Р4.11.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Р4.11.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Р4.11.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