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难度大等因素, 双方共同配备浮油回收船。 5 、联合出资委托清污公司配备、管养应急设备除以上模式外,在海事部门许可下,企业也可联合开展风险评估,共同出资,委托清污公司配备、管养应急设备。联防体能力建设注意事项 1 、联防体的成立在海事主管部门主导或经海事主管部门许可, 联防体成员应该签订污染应急联防体协议, 并送海事部门备案; 此外, 应该制定联防组织整体应急预案。 2 、成员责任联防体的成立旨在实现应急设备资源的优化、整合和统一调配使用, 并不减轻任何一个联防体成员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任何企图借助通过加入联防体, 减轻企业责任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各企业要从安全管理、设备采购、应急队伍建设、设备存放管养等方面进行协作配合,充分认识到本企业在联防体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所处的位置,承担起自身应负的责任。 3 、成员的加入及退出联防体不得随意解散, 任何成员不得随意退出; 联防体成员有任何变化, 包括加入和退出, 都需经海事部门许可, 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重新编制《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及防污能力评价报告》,对评价对象污染风险及防污染应急能力进行适应性评估。 4 、设备的采购维护管养联防体应共同委托某一联防体成员或附近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负责联防体应急设备的使用、管养和维护: 联防体所需的污染应急设备采购资金、管养维护费用等由联防体成员协商解决,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已采购污染应急设备为联防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处理防污染应急设施,管养费用数额由受托方进行核算, 各成员各自指定相关人员人,组成核算小组,负责落实管养维护费用,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受托方应建立完善的管养维护制度, 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管理, 组织联防体日常应急训练,保证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若联防体配有浮油回收船,需由受托方配备符合数量要求的持证船员。(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