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及 9. 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3.4.2 不同的救生艇应尽实际可能按本条 3.3.1.5 要求,在逐次演习中降落。 3.4.3 除本条 3.4.3. 和 3.4.5 规定外,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三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3.3.9 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弃船演习的记录: SOLAS 第Ⅲ章第 19条-5 记录。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主管机关可能规定的航海日志内。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部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和已举行的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的范围。( 下面是一艘船舶的演习记录,仅供参考) 消防演习 1400 船舶施放消防警报一分钟,并发布广播警报,模拟甲板一集装箱着火。 1402 全体船员在右舷主甲板集合,大副清点人员,测试通信,检查着装、消防器材、消防员装备并布置灭火工作和注意事项。船长操纵船舶慢车减速并使着火部位处在下风。 1403 两根水龙出水,水压正常。 1404 根据所装货物的情况消防队、隔离队、救护队人员按照“应急部署表”的职责分头行动,关闭货舱通风筒及道门,切断货舱通风及电源。两支水龙水雾喷射着火处及冷却周围集装箱和货舱舱盖。 1410 火被扑灭。 1413 根据货物的情况清理现场。 1415 人员集合,大副讲坪。 1420 船长总结: 本次演习反应迅速,皮龙出水快,消防器材、应急措施、通信设备均正常,演习效采良好。船长签名点评: 这份消防演习记录反映出消防演习所进行的内容。船长讲评简明扼要,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演习从发布警报到演习内容、演习效果的评定比较完整。 3.2 船舶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习试验和演习的依据和内容: SOLAS 第V 章航行安全第 26 条一操舵